为民企拆除隐形壁垒,国务院十三条新政开辟广阔投资空间
高铁、核电这些曾经民企难以进入的关键领域,如今正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持股比例限制的突破成为历史性进步。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的这一表述,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
这项被称为“民间投资13条”的新政,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
这意味着,在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将获得更多参与重大国家项目的机会。
01 打破壁垒:民资入股核电站的突破
过去,由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安全性要求高,核电等领域一直由央企主导,民间资本参与度极低。
此前试点的浙江三澳一期和金七门两个核电项目,引入民资的比例仅为2%。
这一局面正在改变。
去年,新核准的五个核电项目,吸引10家民营企业参与,参股比例首次提升到10%。
总体来看,近两年新核准的核电项目中,已引入20家民营企业参股,2024年每个项目民资股比约为10%,2025年又提高至10%至20%。
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重要的核电材料供应商,也是中广核广东陆丰核电项目的投资方之一。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寻求投资核电项目的机会已有多年,“如今能够参与这样的长期投资非常有意义,也可更深入地参与核电产业链,对未来发展信心更足。”
02 政策内涵:十三条措施的全景解读
《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应对当前民间投资增长放缓的态势。
虽然受国际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民间投资增长有所放缓,但今年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仍保持了2.1% 的同比增长。
“民间投资是反映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风向标,对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如此强调。
《若干措施》可归纳为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扩大准入方面,政策不仅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还首次提出“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同时,政策还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在打通堵点方面,《若干措施》聚焦民营企业运营中的实际困难,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强化保障方面,政策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03 持股比例:政策范围的明确界定
针对最受关注的“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这一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了详细解释。
他指出,应当从五个方面进行理解把握:
一是政策范围是明确的,指的是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等领域;
二是这些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
三是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
四是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五是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关鹏强调,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同时,也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04 民企机遇:从基础建设到数字经济
《若干措施》为民营企业开辟了多个崭新发展空间。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成为一大亮点。政策首次提出“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这给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展带来了更大机会。
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领域也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梁彦认为,“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从实体经济到服务业,体现了有关部门在投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态度。”
生产性服务业是另一片蓝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副司长李春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与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性强、融合度高、创新活跃这些特质天然契合。
下一步将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向高价值服务行业,聚焦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重点环节。
数字化转型领域同样蕴含巨大机遇。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副司长陆冬森表示,将推进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突出数据对转型的赋能作用。
一方面支持行业龙头带动,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另一方面发挥互联网平台、数据企业等第三方服务商作用,提供共性技术工具,补齐数字化基础能力短板。
05 服务保障:从融资支持到权益保护
为确保民间投资“投得进、稳得住、能发展”,《若干措施》配套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措施。
在融资支持方面,政策明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同时,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在创新支撑方面,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
中试是在制造业产品正式批量投产前,通过小规模试生产和检测试验对产品进行全面验证的过程。
李春芳表示,“我们强化政策导向,鼓励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与民营企业联合建设中试平台,通过共享试验设备、应用场景、人才队伍,构建开放共享的中试生态体系。”
在权益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策还致力于破除隐形壁垒,明确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06 实施路径:常态化沟通与平台建设
为推动政策切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凌忠果介绍,委门户网站于2024年12月正式开通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截至今年10月底,平台访问量已超过50万人次,通过平台办理的问题诉求达5600余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成立以来,持续开展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加强民营企业投资服务,切实推动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全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凌忠果说。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同时,建立由43家部门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到地方召开现场会疏通堵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实现了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问效的闭环工作流程。
关鹏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投融资高效对接,更加精准向民营企业投放信贷资源。
民间资本参与核电项目的持股比例从2% 逐步提升至10%-20%,这背后是中国经济结构优化与市场化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
随着13条政策措施在全国落地生根,民间资本将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展现活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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