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因侮辱诽谤王一博致歉,侵权案12月开庭
法律面前,网络暴力从不姑息,又一宗明星名誉权案迎来进展。
据媒体报道,11月17日,一网友就曾发表侮辱诽谤王一博的博文公开致歉,承认其言论侵犯了王一博的名誉权。
这名网友表示,经北京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了对王一博名誉权的侵害,将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
01 案件背景:网络侵权与法律追责
根据乐华娱乐此前发布的王一博名誉维权案件说明,该用户在微博上公开发布了数条针对王一博的评论。
这些评论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诽谤性言论及配图,涉嫌侵犯了王一博的名誉权。
近年来,王一博已多次遭遇类似网络侵权事件。
2025年3月14日,王一博诉微博用户“喜欢九的猫”(UID:759****617)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王*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涉案微博账号中发布致歉声明,向王一博公开致歉。
经法院审理认定,该被告在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使用微博账号“喜欢九的猫”公开发布针对王一博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严重侵犯了王一博的合法权益。
02 法律行动:多元侵权与即将开庭的案件
除了针对个人侵权者的诉讼,王一博还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组织化侵权行为的责任。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王一博与周某某、张某某、武汉潘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于12月开庭审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连续公告,王一博起诉自然人周某及武汉潘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两起侵权案件,将分别于12月22日及29日公开审理。
案卷显示,被告武汉潘塔公司涉嫌通过造谣、P图、伪造代言等系统化手段牟利,是业内知名的“职业黑产机构”。
03 维权力度:从道歉声明到高额索赔
在维护名誉权的过程中,王一博展现了坚决的态度和多元的法律手段。
在2025年6月的王一博诉郭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中,王一博提出了总额13万元的赔偿诉求,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经济损失及4万元维权合理成本。
此案中,王一博方还要求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至少10次,且单次版面不小于名片大小(6cm×9cm),这一诉求远超常规名誉权案件的标准。
2025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又刊登了一网民给王一博的公开致歉信,该网民曾使用微信账号在微信群聊中转发不实信息,并发表了针对王一博的侮辱、诽谤性质言论。
04 司法导向:粉丝行为与法律责任
粉丝文化中的侵权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司法界也已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
202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魏某诉何某等三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例及时回应了“饭圈”文化治理等热点问题。
在此案中,魏某是A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是B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因被魏某举报后不满,开始在微博上发布针对魏某的侮辱性言论,并公布魏某的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
法院裁判认为,何某等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一案例为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行为的定责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05 网络言论:法律边界与个体责任
近年来,公众人物维护名誉权的案例屡见不鲜,相关司法实践也逐步完善。
法律层面为网络言论划定了明确边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网络匿名性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侵权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王一博诉“喜欢九的猫”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博文中的相关用语贬损原告人格,对原告具有诽谤、侮辱性质,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受众多等特点,会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公告显示,王一博与周某某、张某某、武汉潘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于12月开庭。
法律专家指出,这些诉讼的特殊性在于同时追究自然人与法人责任,特别是将文化科技公司列为被告,有望揭开网络黑产的运作内幕。
随着侵权手段不断升级——从个别网民发泄情绪到科技公司伪装合法主体实施系统化攻击,明星维权已进入“攻坚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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