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娶外籍媳妇?忽悠!婚介合同被判无效
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一些急于解决婚姻问题的男性将目光投向“跨国婚介”,期待通过支付高额费用迎娶外籍新娘,然而这种做法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陷阱。
近年来,涉外婚介纠纷频频出现,不少男性花费巨额资金寻求“外籍新娘”,最终却落得人财两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涉外婚介服务都是被明确禁止的,这类婚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仅难以达成婚姻理想,还可能面临经济损失难以追回的风险。
01 涉外婚介:非法的“红线”
跨国婚姻介绍在表面上看似是解决婚恋问题的一条捷径,但实际上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我国严格禁止任何个人或机构从事涉外婚介业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这就意味着,所有声称可以提供“包办外籍新娘”的服务,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其经营活动都是非法的。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外婚介案件时指出,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介绍涉外婚姻并收取高额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02 法律后果:合同无效与财产返还
从事或接受涉外婚介服务不仅违反行政法规,其在民法上面临的法律后果也十分明确——婚介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认定涉外婚介合同无效,并判决服务提供方返还收取的费用。
例如,在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涉外婚介合同无效,判决中介返还12万元费用。
然而,合同无效并不保证全额退款。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服务方实际支出等因素,判决部分返还费用。
在广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黄某委托他人介绍老挝新娘,先后支付了18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婚介费用6万元,原告自行承担剩余损失。
03 风险警示:金钱难换真情
试图通过金钱交易换取婚姻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婚姻的本质,还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一方面,以金钱为目的的婚姻缺乏感情基础,极易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婚姻关系迅速破裂。
在广水市李店乡的一起案例中,黄某与老挝女子登记结婚后,仅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外籍新娘便离家出走,这段婚姻也随之终结。
另一方面,此类婚介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困难。
上栗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跨境相亲失败案件时,法官明确指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涉外婚介服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即使通过诉讼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当事人也要承担较大的资金风险和时间成本。
04 正规婚介与涉外婚介的法律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正规婚介服务与涉外婚介在法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地位。
国内婚介机构在合法经营范围内提供婚介服务,适当收取服务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涉外婚介则是被明令禁止的。
在国内婚介服务纠纷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合同条款和婚介机构的实际履约情况来判决。
例如,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小林支付19999元婚介费后,因对服务不满意要求退款,法院认为婚介公司已按约介绍了数名匹配对象,合同尚在履行过程中,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婚恋服务本质是‘机会提供’而非‘结果担保’。情感匹配具有偶然性,法律不强制要求婚介机构对‘相亲成功’负责。”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对国内合法婚介服务的保护尺度。
05 防范与维权:理性对待跨国婚恋
面对涉外婚介的风险,公众需要提高警惕,理性对待跨国婚恋。
要认识到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而非交易。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婚姻的缔结应以感情为基础,绝非可用于金钱交易的商品。”
若有缔结涉外婚姻的意愿,必须遵守中国与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秉持自由平等的婚恋观,在尊重双方风俗习惯的前提下理性追求幸福。
如果已经陷入涉外婚介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尽管涉外婚介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
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转账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证明案件事实。
那些看似能够“包成功”的涉外婚介承诺,最终大多只是镜花水月。
广水市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后提醒公众:“切勿轻信‘包办外籍新娘’宣传,支付高额费用亦有可能涉嫌买卖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不是可以明码标价的商品,以诚意相处、以感情为基础,才是通往幸福婚姻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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